《江苏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》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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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苏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》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、省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,结合实际,江苏省住建厅发布《江苏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》。
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和目标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更好扩投资、促消费,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,提高国民经济循环的质量和水平。坚持市场为主、政府引导,鼓励先进、淘汰落后,标准引领、有序提升原则,以住宅电梯、供水、供气、污水处理、环卫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、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,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,着力扩内需、惠民生、保安全,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、绿色、智慧运行,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。到2027年,对技术落后、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、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,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。
二、重点工作任务
(一)老旧住宅电梯更新
按照《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》(GB/T 7588)和《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》(GB/T 42615)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,对投入使用时间长、配置水平低、运行故障率高、安全隐患突出、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开展安全评估,对老旧住宅电梯进行修理、改造或更新,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、安全耐久、运行平稳、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。2027年前,累计更新老旧住宅电梯(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)4.5万台。
(二)既有住宅加装电梯
结合推进城市更新、老旧小区改造,适应老龄化需要,坚持政府引导、业主自愿、属地管理、规范安全的原则,充分考虑居民意愿、住宅结构条件、使用功能、安全经济等因素,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,引导居民达成共识,共同商定电梯加装实施方案,工程施工不能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。加强新增设井道、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,落实好使用管理、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。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,实现无障碍通行。
(三)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
造推动实施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(加压调蓄)设施设备更新改造,重点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、老旧破损、国家明令淘汰、能耗高、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(加压调蓄)设施设备。2027年底前,更新改造100座自来水厂及3000个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。
(四)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
按照《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》(GB 55027)、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2/4440-2022)等要求,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、国家明令淘汰、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,包括水泵、鼓风机、污泥处理设备、加药设备、监测及自控设备、除臭设备、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。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增效,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。2027年底前,实施设备更新的污水处理厂300座、泵站700座。
(五)燃气、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
按照《2022-2025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》和燃气管道“带病运行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,对燃气厂站、市政管道、庭院管道、立管(含引入管、水平干管)、进户表前管道,以及管道沿线附属设施在内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,改造治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及附属设施老化、腐蚀,以及管道违章占压、安全间距不足、穿越密闭空间等18类“带病运行”问题。对老旧和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、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市政和庭院供水、排水管道实施更新改造。2025年底前,改造城镇燃气市政管道240公里、供水管道3470公里、排水管道1800公里。
(六)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
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,按照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》(GB 55009)、《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》(GB 51142)等要求,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、超出使用寿命、主要部件严重受损、老化腐蚀严重、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,包括储罐、装卸臂、压缩机、灌装系统、LPG泵、消防泵及管道阀门、消防及自控设备等;更新不符合现行《液化石油气钢瓶》(GB 5842)要求的钢瓶。鼓励在更新改造 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,提高液化石油气领域自动化、信息化、智能化运营水平。根据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结果,完成高风险场站设施拆、改建工作。2027年底前,实施设施设备更新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100座,智能化提升建设项目100个。
(七)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
全面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,围绕燃气、供水、排水、道路、桥梁、第三方施 工、地下管线交互等7个场景,结合各地个性化场景,建设省市县三级监管系统,有序推动地下管网、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、地下综合管廊、灯杆、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,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,实现对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、自动采集、监测分析、预警上报。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。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,可结合城市更新、 老旧小区改造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进。
(八)环卫设施设备更新
按照国家和省设备节能、环境保护、环卫行业等标准规范,全面摸排高耗能、技术落后、故障频繁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,包括环卫车辆、中转压缩设备、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(分选、破碎、再生产品生产)设备、可回收物分拣(分选、压缩、打包)设备等,结合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、填埋场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、生活垃圾转运体系优化提升、环卫车辆绿色化更新等工作,合理排定更新改造实施计划,推动环卫设施设备更新,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、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。2027年底前,完成60条以上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、400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、可回收物分拣中心、渗滤液处理等环卫设施设备提升改造。
(九)建筑施工设备更新
按照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》(JGJ160)等要求,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、高污染、能耗高、老化磨损严重、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,包括挖掘、起重、装载、混凝土搅拌、升降机、推土机等设备(车辆)。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、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、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。
(十)既有建筑节能改造
按照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、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(2024年版)》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》(GB 55015)等要求和现行标准,聚焦2010年前建成的公共建筑开展摸底调查,分批次建立建筑节能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,推动对使用年限长、能效低、节能潜力大的建筑能源设备系统、外墙保温系统、外门窗系统、照明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。
(十一)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
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,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,促进智能家居消费,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出新、厨卫、适老化等局部改造。推进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安装的相关部品部件(快装墙地板、整体厨卫、整体橱柜等)在家庭装修改造中的应用。鼓励开展家装促销活动,促进优质家装产品的集中展示。推行《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》。
三、配套政策
(一)加强资金保障
加强综合资金保障,根据需求情况不断拓宽融资渠道,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、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、以旧换新项目。统筹用好省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,实施“城新贷”贴息政策,对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中长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,发挥财政资金牵引和撬动作用。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。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、资产证券化等手段,依法依规地拓宽融资渠道。落实好节能节水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税收优惠政策。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,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。
(二)优化金融支持
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的贴息支持。综合运用再贷款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,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,合理确定贷款利率。
(三)健全费价机制
建立健全供水、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,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,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。
(四)提升实施标准
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要求,开展城镇供水厂节能降耗、城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等方面技术指导文件研究编制。推进江苏省《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和维护标准》《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房建设指南》《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等系列标准指南的制定工作。推广应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通用图则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各地要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,加快行业领域补齐短板、升级换代、提质增效,提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施设备整体水平,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,强化部门协作,形成工作合力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市场监管等部门,分行业制定实施细则、配套政策和任务清单,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。
(二)加大宣传解读
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渠道、形式,加强政策宣传解读,提高政策知晓度。要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,对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议使用年限、超期使用安全隐患等标准和信息开展宣介。
(三)加快督促落实
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开展摸底评估,找准短板弱项和安全隐患,细化任务分工。全面梳理各类更新改造项目,建立项目库,分年度明确任务清单。要做好信息统计,及时报送进展情况。要组织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。本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级层面政策规定调整进行动态完善。